立院三讀修法 後備軍人教召滿5次就發獎金

▲立法院今(13)日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國人若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將發放召集獎金。(圖/資料照)
▲立法院今(13)日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國人若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將發放召集獎金。(圖/資料照)

記者黃宣尹/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明定國人若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將發放召集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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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今年推動試行「1年1訓、1次14天」的新制教召,被稱為「史上最硬」教召,且因教召天數從過去5至7天增加至14天,各行各業人力、個人薪資與生計等皆會有問題。為確保企業營運且照顧民眾,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三讀條文明定,解召日起算1年內,後備軍人持健保卡及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之優惠;赴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免收掛號費,並享有國軍福利站購物或是國軍英雄館入住優惠。

三讀條文明定,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期間,其所屬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

三讀條文也明定,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上述規定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但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者,不適用之。三讀修正條文明定,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8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一次,並以8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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