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險重複投保爭議 學者:拒保沒違法、家人投保也被拒

▲針對防疫保單重複投保爭議,政大法學院教授、也是保險法專家葉啟洲認為,因重複投保而拒保沒有違法,商譽受損不是法律問題,就連自己幫家人投保,也因已投保他公司而被拒保。(示意圖/擷取自unsplash)
▲針對防疫保單重複投保爭議,政大法學院教授、也是保險法專家葉啟洲認為,因重複投保而拒保沒有違法,商譽受損不是法律問題,就連自己幫家人投保,也因已投保他公司而被拒保。(示意圖/擷取自unsplash)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國內多家產險公司核保防疫險時,拒絕重複投保,引發民眾及立委質疑。政大法學院教授、也是保險法專家葉啟洲表示,已投保他家或同1家保險公司的同類保單,可以是核保的考量因素,沒有違法,用「複保險」來拒絕承保,法律上一點問題也沒有,商譽受損不是法律問題,他幫家人投保同樣也因已投保他公司而被拒保,但如果說已承保,卻要退費拒保,他就會跟這公司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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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來民眾質疑產險公司以重複投保為由拒絕核保,葉啟洲在臉書發文表達看法。他說,商業保險在契約還沒有成立之前,保險人有契約自由,要基於什麼原因拒保或拒絕續保,續保也是新契約的訂立,只是條件比照舊契約,法律上沒有什麼限制。因此,他認為,已投保他家或同一家保險公司的同類保單,可以是核保的考量因素,沒有違法,商譽受損不是法律問題

不過,他進一步指出,已經向客戶收保費,應該算是已同意續保。契約既然已經成立,保險人沒有任意反悔的權限,不是退費或沒出單就可以不用負擔契約責任。

他還提到,複保險不適用於定額保險,這是指契約成立之後,保險人不能依據複保險的規定(保險法第37、38條)來免除或減少理賠責任而已,但這並不代表在契約訂立之前,保險公司不能夠用要保人已投保過相同或類似險種而拒絕承保。

因此,葉啟洲認為,用「複保險」來拒絕承保,法律上一點問題也沒有,原因還是契約自由,跟損失填補原則無關,跟大法官576號解釋也無關。

他還以幫家人投保為例,同樣也因為已投保他公司而遭到某公司拒保的,自己也沒辦法在法律上主張什麼,只能怪自己太誠實,但葉啟洲強調,如果說已承保的,跟他說要退費拒保,他也會跟保險公司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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