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案二度彈劾 司改委員質疑監委是否適格

▲圖為監察院。 (圖/NOWnews資料照)
▲圖為監察院。 (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曲棍球二度彈劾案,讓身為司改國是會議委員陳宏達也看不下去,質疑監察院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由全體監委兼任,希望發揮保障人權之功能,並接軌國際標準,結果反成為戕害人權的劊子手,赤裸裸揭穿兩公約內國法化原來是「虛有其表」。對於高涌誠記者會上的說法,陳宏達質疑是詭辯,亟思給自己一個下台階,是否應自請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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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陳隆翔因偵辦「曲棍球案」日前遭監察院二度彈劾,引爆檢察機關接連發聲共同強烈譴責,沒想到,提案監委高涌誠辯稱,非「一案兩查」,是應懲戒法院要求補正彈劾程序,這是監察院和懲戒法院的「法理」之爭,希望法院判決不受理,監院才有釋憲機會。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認為,高涌誠應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塵封已久的兩公約條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75 號解釋文及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好好讀一遍,答案即已揭曉。這是適格監委必修的三堂課,也是人權保障的ABC。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5.3)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陳宏達表示,立法院特制定兩公約施行法保障人權,具國內法律效力,並於2009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監察院既握有彈劾公務員的生殺大權,自應遵守兩公約人權保障規定;監察院第一次彈劾陳隆翔後,經懲戒法院判決「不受懲戒」確定,而釋字775號宣示「一事不再理」原則,具有憲法位階的效力。

陳宏達說,禁止雙重危害在現代法治國皆為憲法位階的基本人權,不會因為受審判對象是士農公商或販夫走卒而有差別待遇。美國在台協會每年發布人權報告(Human Rights Report),監委二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案勢必成為2022年版關注的焦點。

根據陳隆翔彈劾案投票表決結果顯示,唯一一位投不成立票的監委,是具有法律背景的林國明,但另外十位投成立票的監委有林盛豐、林文程、賴鼎銘、蘇麗瓊、葉大華、鴻義章、王榮璋、葉宜津、范巽綠、王麗珍則沒有法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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