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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廖老大非常不滿回應「啊不然現在是要怎樣,你去報警啊,6000元訂金是你設置的,不是我討價還價給的,我不能去你就收走沒關係!」廖老大表示「雖然6千元不一定夠高級餐廳食材成本,但是第一,菜還沒煮,食材是可以冰的;第二,六千元是你公司規定,如果不符合成本你就收多一點,可以收2、3萬啊?」
對此,根據《中央社》報導,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依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最高可以收取20%訂金,本案最高可以收取9千6百元,但原先店家已收取6千元訂金,訂桌取消可以全額沒收但不能事後提高訂金金額,但業者如果認為沒收的訂金無法支應損失,能檢具相關證據,到法院提告,進而向消費者求償。
而拉回此案,廖老大還說「這是要給他機會教育」,如果覺得不符合成本,那餐廳訂金就要收更多,「任何行業都一樣,有的訂金收全額、有的收半額,這都是業者決定的」,但實際上根據規定,廖老大所言並不正確,如果一桌4萬8的菜色,成本即便一萬二、一萬三,但實際業者訂金最高只能收取20%,也就是9千6百元,依舊是不能回本;但由於業者要提出相關證據,包括其食材不得使用於其他桌客人,導致他們受損等等,實際要提告求償,仍要看法官怎麼判斷。(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