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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料,陳男一見到妻子就失控動粗毆打、要求她回家同居,並到廚房拿菜刀揚言輕生,恰好此時社工聯繫姜女,知悉她處於危險狀態,立即協助報警。
檢警調查,警方到場後敲門,姜女趁陳男到陽台探頭時,將陳男反鎖在陽台,陳男因此暴怒,一腳踹開反鎖木門,持刀猛刺姜女腹部。
檢警調查,陳男見妻子臟器外漏,先將菜刀清洗、放到她左手後,又將房內監視器電源拔除、撥打119後才開門讓員警進入,並向員警稱是姜女自殺。
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僅坦承傷害,矢口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如果要殺她「就不會幫她叫救護車,也不會留在案發現場」。
合議庭認為,陳男明知員警就在樓下,仍踹開木門持刀刺殺,朝人體重要部位腹部攻擊,致姜女臟器外露,可見他當時殺意甚堅、下手力量甚重,依殺人未遂判處陳男8年6月徒刑。(編輯:李錫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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