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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也強調,陽性檢測結果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雇主不必一定要請勞工提供隔離通知或證明,若勞工沒有及時收到隔離通知書,可以在請假結束後的30日內提出。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需時,今日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可於明日起算30日內提供給雇主。

另外,若是勞工的子女確診或被匡列,因疫情需照顧子女而有請假需求家長,則分為親自照顧確診子女的家長(未確診)以及家長未親自照顧確診子女,但被匡列居家隔離者,並依據是否打滿3劑疫苗有不同方案。若因子女同學確診,需親自照顧之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未強制雇主給薪。
因此,需照顧居隔子女家長前3日「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後4日「自主防疫」,可請「防疫照顧假」。(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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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