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 聲請人批外行領導內行

▲聲請人立委等38人訴訟代理人蘇煥智律師。(圖/翻攝網路直播)
▲聲請人立委等38人訴訟代理人蘇煥智律師。(圖/翻攝網路直播)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農田水利會被改制為公務機關,讓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等38名在野黨立委主張,改制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4)日開庭辯論,相對人行政院指,農田水利會不受憲法保障,但藍委認為,立法恣意、司法消極怠惰,造就惡名昭彰的授權法橫行。歷經約2小時辯論,審判長許宗力宣示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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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自清朝開始,本島的每個村落都有農田,也要有水灌溉,農民開始想辦法把水源接起來;到了日據時代,日本人需要農田系統支應戰爭,要求農民自己組織,把灌溉系統弄得更好,「政府叫你做」,農民就開始動手做,整個組織越來越有系統。直到國民政府來台,就一路延續下去,現有17個農田水利會,猶如律師公會或醫師公會這樣的社團法人。

不過,立法院2020年7月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將17個農田水利會納入農委會水利署下的17個管理處,其資產及負債依法由國家概括承受。

聲請人桃園農田水利會直選會長黃金春說,組織的設備及土地都是農民自己出資建設,政府沒有出過一毛錢,以前是「內行領導內行」,知道水源能灌溉到哪裡,當地有多少田,需要多少水量,但組織改造成公務機關後,成「外行領導內行」,而且「官僚」,連水怎麼分配都不知道,還想隨意擴大。

38名在野黨立委認為,《農田水利法》部分條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憲法》第14、15、2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第4項規定疑義,去年3月聲請解釋。

聲請立委主張,農田水利會在法制上被稱為公法人,但財產組成中私有財產的性質從未改變,執政黨要改制的理由,如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誠實告白」,為了「消滅地方派系」,讓農業用水公共化,直白點就是要讓親國民黨的地方派系沒有資源自動瓦解,也讓工業財團金主可更方便、更便宜調撥農業用水;把17個水利會、155萬農民的會員權利消滅、數兆以上財產、水權、灌溉水利設施全部收歸國家,「比共產黨還共產黨」。

農委會主張,農田水利會面對社會或地理環境變遷、當代嚴峻氣候挑戰、國人對於食安的期待、水資源公平有效利用,因水利會內財政與會務長年遺留的問題、治理障礙、公權力任務與性格衰退與質變等各項因素,已不能有效發揮功能,故轉型為公務機關,是基於憲法風險控管、保護義務刻不容緩的首要任務,有改制正當性、必要性、急迫性,也沒有違反財產權保障及比例原則。

行政院主張,農田水利會原作為協助履行國家任務的公法人,屬「功能自治」概念,既不受憲法地方自治保障,也無「制度性保障」適用;農田水利會既非憲法本身的創設,更不是源自人民基本權利的制度,與憲法關聯性低,改制基礎、方式及過程均無違憲。

大法官黃虹霞質疑,改制怎麼妨害了灌溉權?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表示,農田水利會是為「顧農民的肚子」而存在,賦予公權力可照顧更多農民,在官民合作基礎下,具有公法人與民間法人雙重地位的特性。蘇說,農田水利是「BOO」案,日治時期當時出錢的是農民,若喪失會員資格,就無法有效監督,影響生存權、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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