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修正聚焦3重點 保障股東權益

▲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修法有3大重點,包括強化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圖/經濟部提供)
▲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修法有3大重點,包括強化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圖/經濟部提供)

記者鄭妤安/台北報導

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行政院送審的「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有三大重點,分別為強化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經濟部商業司表示,本修正草案預計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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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股東權益、增加併購的彈性與效率,立法院會24日三讀通過修正「企業併購法」。經濟部說明,有鑑於近年各界對於增加併購彈性及保障股東權益迭有建議,加上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理由書指明,企業併購法現行規定未使股東及時獲取董事或股東利害關係相關資訊等,應檢討修正,因此催生此次修法。

本次修正要點首先針對強化股東權益的保障,修法後規定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董事就併購的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的理由。

此次修法,擴大反對併購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的適用範圍,也就是說,只要反對併購的股東沒有放棄表決權、而是投下反對票,就可請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股份,以保障退場機制。

針對第二項修法重點,即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為「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之20%」,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20%」,就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併購,不須再經過股東會。修法重點聚焦在增加併購的彈性及效率,有助加速成熟企業進行併購,提升產業競爭力。

另外,為促進友善併購環境,此次的修正重點也包括明定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還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的類型,並放寬併購產生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10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併購方在計算租稅成本上較為容易。

上述修正著重在強化股東權益、增加併購彈性以及促進友善併購環境,並提供新創公司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緩課的租稅優惠,經濟部也表示,本修正草案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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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