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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攔檢時發現吳男渾身酒氣,以酒精感知器測試呈現酒精反應,吳男才坦承喝了幾瓶啤酒,央求員警不要再測了,見警不為所動,隨即表明拒絕酒測,也沒錢交罰款,警方當場告知拒測相關權益及罰則後,隨即開立酒駕拒測及懸掛他車號牌(3600以上10800以下)告發單。
由於酒後駕車拒測在修法後將罰金提高到18萬元,每一次加罰18萬元且無次數上限,吳男連同這次已經10年內第2次拒測,罰金將高達36萬元。鼓山分局長蔡鴻文呼籲,酒駕刑責已修法加重,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飲酒上路,以免害人害己,警方取締酒後駕車絕不手軟,提醒民眾酒後可以搭計程車、大眾運輸或找代駕服務,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