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車牌掛自車 酒駕男10年內2度拒測重罰36萬

▲酒駕男吳姓男子不僅自小客車懸掛註銷號牌且2度拒絕酒測罰金恐將高達36萬元。(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酒駕男吳姓男子不僅自小客車懸掛註銷號牌且2度拒絕酒測罰金恐將高達36萬元。(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高市警局鼓山分局中洲派出所員警日前在旗津區旗津二路與瑞竹街口,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懸掛註銷號牌,經攔檢查詢發現號牌所登記的車輛廠牌及顏色都與這部車不符。且駕駛吳姓男子渾身酒氣,由於吳男表明拒絕酒測,警方不僅開立酒駕拒測及懸掛他車號牌(3600以上10800以下)告發單且吳男由於10年內酒後駕車第2次拒測,罰金將高達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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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派出所長洪任宏、員警葉冠葳於26日凌晨1點左右在警方趨前攔停表明車牌有問題時,吳男還一度辯稱「有嗎?」,最後因員警態度堅定,吳男才坦承車輛因超過時間沒有檢驗導致車牌被註銷,且車牌已被警方查扣,為了能夠開車到各地從事水泥工作,只好向朋友借車牌懸掛在自己車上,沒想到還是被發現。

警方攔檢時發現吳男渾身酒氣,以酒精感知器測試呈現酒精反應,吳男才坦承喝了幾瓶啤酒,央求員警不要再測了,見警不為所動,隨即表明拒絕酒測,也沒錢交罰款,警方當場告知拒測相關權益及罰則後,隨即開立酒駕拒測及懸掛他車號牌(3600以上10800以下)告發單。

由於酒後駕車拒測在修法後將罰金提高到18萬元,每一次加罰18萬元且無次數上限,吳男連同這次已經10年內第2次拒測,罰金將高達36萬元。鼓山分局長蔡鴻文呼籲,酒駕刑責已修法加重,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飲酒上路,以免害人害己,警方取締酒後駕車絕不手軟,提醒民眾酒後可以搭計程車、大眾運輸或找代駕服務,保障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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