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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初步規畫,考量移工工作特性包括輪班、大夜班,因此也提出六項原則。其中包含上課地點經與企業合作評估工作型態,如大夜班得不受上課地點法規限制;大專校院於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總名額內,有本國學生未招足情形者,得以外國學生名額補足,並應報教育部核定,同時也算入註冊率。
若以外加名額辦理專班,科系得暫緩列計生師比,但學校後續每學年度應配合生師比考核時程,提供年輕移工在職進修專班生師比相關數據;年輕移工每學期至少修九學分課程,學校應為移工規畫華語能力相關課程,如於升專二時,華語應達A2等級。
教育部也提到,考量年輕移工來台目的是工作,而非以求學為目的,因此企業所填報的年輕移工進修名額,不一定與年輕移工實際有意願進修的名額相等。教育部將依企業需求確立進修技能及所在地點,媒合鄰近具相關科系及學制的技專校院協助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