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籲開放教師兼職 潘文忠:半年內研擬辦法

▲教團籲開放教師兼職,教育部長潘文忠今(31)日表示,將斟酌教師屬性,半年內研擬辦法。(圖/教育部提供)
▲教團籲開放教師兼職,教育部長潘文忠今(31)日表示,將斟酌教師屬性,半年內研擬辦法。(圖/教育部提供)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公務員兼職規定,明定公務員在不妨礙本職情形下,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可從事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利用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全教產今(31)日表示,立法院修法已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教師兼職也應開放。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會重新檢討教師兼職規定,並考量學生受教權,半年內研訂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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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產指出,教育部多年來禁止基層教師兼職,卻又開放大專教師兼職公司董事,不合公平正義;長期以來,教育部透過「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禁止基層教師兼職,且教育部「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也禁止「代理教師」兼職,但年金改革後,退撫基金仍籠罩用罄危機,公教人員退休金岌岌可危,教師想未雨綢繆,於法定工作時間外兼職,卻限制重重。

全教產表示,政府針對112年個人專戶制新基金目前只規劃至85歲,呼籲開放教師兼職,舉凡「非上班時間、非經常性、非持續性、且未影響本職之工作」均應開放,以便教師及早準備85歲後的退休金。此外,代理教師7、8月幾無收入,教育部也應開放「代理教師」學期中的兼職禁令,以彌補代理教師每年有2個月0收入。

潘文忠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三讀條文也明定,針對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權由主管機關依其業務性質另訂經營商業禁止及兼職等規定,教育部將參照「公務員服務法」,重新檢討教師兼職規定,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取得衡平考量,在半年內研訂相關辦法。

潘文忠說,目前會朝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可從事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利用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等方向,進行放寬修訂,但也會斟酌教師屬性來考量兼職範圍,像教師到補習班兼職,可能會對課堂有公平性問題,學生有沒有參與教師活動,會受影響,因此教師兼職一定不能去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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