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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母尤瑞敏認為,兒子絕非自殺,對多名軍官提起刑事告訴,但都遭軍檢以不起訴處分確定。經蔡母長期抗爭並赴監察院陳情,2010年6月,監察院糾正蔡學良案,指靶場指揮官與督導官維持靶場安全有違失。事後,蔡母向空軍司令部提出國家賠償350萬元。
雖然2015年間,法院認定,蔡男是因槍枝走火意外死亡,但軍方疏未注意及阻止,然而蔡男擅取故障槍枝檢視,也違反安全規定,各應負一半過失責任,判軍方應賠償蔡母148萬元確定。
蔡母不服,不斷奔走喊冤,國防部在總統蔡英文指示下,委託台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教授李俊億鑑定,2020年1月報告出爐,推翻軍方的「自殺死亡」和法院的「意外死亡」推論,蔡母依此新事證向高院聲請再審,求償敗訴確定的201萬餘元。
然而,高院再審庭認為,民事案件的再審要件主要為「新事實、新事證」,但必須在前案訴訟辯論終結前提出,蔡母在辯論終結後才提出新的實彈射擊鑑定報告,不符再審要件,判決駁回,蔡母上訴,最高法院也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