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蔡學良中槍身亡案 母提國賠再審遭駁

▲軍冤案蔡學良媽媽尤瑞敏。(圖/NOWnews資料照)
▲軍冤案蔡學良媽媽尤瑞敏。(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空軍中士蔡學良14年前在靶場中彈身亡,蔡母認為,軍方有過失請求國家賠償,法院判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應賠償148萬餘元確定。蔡母聲請民事再審,高院認為,她提出的事證,原確定判決已審酌而且沒有判決不當,駁回再審,她上訴後,經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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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9日,蔡學良在台東縣太平靶場訓練,卻中彈身亡。軍檢以蔡男遺體口袋發現一張寫有「只是今天突然想死,就這樣而已」的紙條,再佐以軍法醫鑑定報告,認定蔡男含槍自殺結案。

蔡母尤瑞敏認為,兒子絕非自殺,對多名軍官提起刑事告訴,但都遭軍檢以不起訴處分確定。經蔡母長期抗爭並赴監察院陳情,2010年6月,監察院糾正蔡學良案,指靶場指揮官與督導官維持靶場安全有違失。事後,蔡母向空軍司令部提出國家賠償350萬元。

雖然2015年間,法院認定,蔡男是因槍枝走火意外死亡,但軍方疏未注意及阻止,然而蔡男擅取故障槍枝檢視,也違反安全規定,各應負一半過失責任,判軍方應賠償蔡母148萬元確定。

蔡母不服,不斷奔走喊冤,國防部在總統蔡英文指示下,委託台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教授李俊億鑑定,2020年1月報告出爐,推翻軍方的「自殺死亡」和法院的「意外死亡」推論,蔡母依此新事證向高院聲請再審,求償敗訴確定的201萬餘元。

然而,高院再審庭認為,民事案件的再審要件主要為「新事實、新事證」,但必須在前案訴訟辯論終結前提出,蔡母在辯論終結後才提出新的實彈射擊鑑定報告,不符再審要件,判決駁回,蔡母上訴,最高法院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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