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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民法官法》下的法庭活動,是由審檢辯共同打造的金三角,缺一角都會破壞法庭活動的平衡。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表示,訓練期間會跟鑑定人合作,比如找醫生,並配有3至6名種子教官,針對案例事實需求,讓學員上場演練直接對醫師提問,結束後由教官講評,連續上課3、4天,每梯訓練極限為20人為,整個過程相當殘酷,講評還分公開版及私下版。
因為訓練課程高成本又耗時,還會排擠律師承接其他案件的空間,林俊宏說,目前有能力承接國民法官的律師為數不多,而能承接的律師,收費少說百萬元起跳。而且,司法院目前僅能提供法扶律師,承接國民法官法庭的案件為1件7萬5000元,外界並不看好未來的訴訟品質。
刑事廳法官陳思帆表示,法律扶助或義務辯護費用,目前方向為先前司法院與法扶基金會、律師團體研討後的方案,當前最重要的課題,則為專業的培養與團隊辯護機制的建立;律師的辯護專業、技巧,須仰賴全律會、地方律師公會、法扶基金會或其他律師團體提供訓練課程。
司法院也將與律師團體商議未來規劃專業認證機制,確保擔任國民法官案件的辯護人具一定研習時數或模擬法庭辯護經驗;同時,一個案件中負責辯護的律師原則不只一位,必須得團隊合作、分工,有人辯論、有人交互詰問、有人開審陳述;當專業程度提升、團隊辯護機制建立,可再視施行狀況持續檢討報酬有無調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