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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同年6月16日,唐打電話給施,藉故要繳回放款收回120萬元現金,相約泰山見面結果發生口角,唐以預藏之水果刀朝施右腹部猛刺1刀,致施政雄該處大量失血,江見狀立即自後方環抱住施控制其行動,再由陳以開山刀朝施男後頸、左腹部揮砍,不顧施男哀求「有話好好商量」,仍將他殺害。
唐等3人犯案後,把屍體裝入行李箱,載往江男的宜蘭壯圍老家焚屍滅跡,直至同年7月施母因兒子失蹤報警,案情才水落石出。
一、二審將唐男、陳男判處無期徒刑,江男判處18年,江男沒上訴而定讞,唐、陳上訴最高法院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將2人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