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女同事 雙鏡頭拍攝成了證物

▲迷姦女同事 雙鏡頭拍攝成了證物(pixabay)
▲迷姦女同事 雙鏡頭拍攝成了證物(pixabay)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對女同事心存邪念,邀請女同事到住處談工作並慶生,竟在紅酒中偷放第四級管制藥品Zolpidem(佐沛眠)之安眠劑,對女同事強制性交得逞,過程中還用二支行動電話拍攝強制性交之過程;事後還恐嚇「我命就1條而已!你想怎樣?」。案經第四警分局法辦,法官認為陳男不尊重個人之性意思自主決定權,重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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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110年6月15日設局女同事到租屋佯裝交代工作事宜,待女同事記載完畢想要離開,陳男即拿出蛋糕、水果、生魚片及紅酒,稱自己生日將至,希望一起慶生,並於轉身為女同事倒酒之際,將2顆Zolpidem(佐沛眠)安眠劑摻入紅酒內,女同事隨即因藥效發作感覺頭暈、身體無力、意識模糊。陳男見女同事無力抵抗即脫去女同事之全身衣物,為強制性交得逞,過程中用二支行動電話開啟攝影功能,分別架設在房間入口及窗台上,拍攝強制性交之過程。


女同事曾短暫醒來,強忍不適起身尋找衣物、鑰匙、行動電話,發現自己全身衣物均遭丟入洗衣機而全部濕透無法穿上,且遍尋不著鑰匙、行動電話,只能獨自走回臥室,再次陷入昏迷。期間,陳男以女同事酒醉為由,餵食女同事服下不明成分藥劑,使女同事反覆陷入昏迷,直至翌日凌晨,女同事終於清醒,哭求陳男搭載自己返回租屋處。


事後女同事與男友準備搬離住處,陳男前往出言恫嚇:「我今天如果要動你,你住的地方、你種種的地點,我都知道」、「我命就1條而已!你想怎樣?你要我們3個人同歸於盡」等語,致被害人心生畏懼。


台中市第四警分局依「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案件法辦。法官審理中表示「況縱然係男女朋友、婚配夫妻,甚或從事性交易工作人員,個人之性意思自主決定權,仍應受到尊重與保障」,被告就妨害他人性自主之行為嚴重性,實不容輕縱,判處陳男應執行11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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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