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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吳斯懷為八百壯士指揮部副指揮官,他發表演說煽惑陳抗群眾,並以拉扯毆打等強暴脅迫手段,妨害現場員警維持集會遊行秩序的勤務,涉犯煽惑他人犯罪。
吳斯懷稱,是政府以國家財政困難為由,要把過去承諾給軍人的權益、福利都大幅減縮,為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維護國軍的尊嚴、榮譽、權益以及表達人民向政府請願的訴求,希望警方同意讓群眾進入立法院陳情,否認犯罪。
合議庭認為,吳斯懷的言論,包括「不要讓警察隨意突破,請大家堅持住」、「要適時的阻擋好」、「兩側堅守,中央的往中間集中,警察讓開」等,是在指揮現場民眾如何集中、前進;「不要動」、「不要傷害警察」沒要求民眾破壞拒馬、攻擊警察;言論自由是人民基本權利,吳斯懷反對年金法案修法,陳抗緣由並非毫無所本,且用語沒有煽惑、蠱惑群眾違法,沒有違背公共利益,並對公共事務表達意見,不算犯罪。
除吳斯懷等3人獲判無罪外,8名動手者各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其中認罪的朱姓男子緩刑;另2名涉傷害罪者,因和解獲撤告,判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