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藉盤查搭訕女大生!私訊臉書和IG想交友 懲處結果曝

▲有位輔大女大生,曾因「穿著清涼」在路上遭員警盤查,之後竟收到員警來訊稱想當朋友。對此,新莊分局對該員警祭出申誡處分。(示意圖/翻攝自GoogleMap)
▲有位輔大女大生,曾因「穿著清涼」在路上遭員警盤查,之後竟收到員警來訊稱想當朋友。對此,新莊分局對該員警祭出申誡處分。(示意圖/翻攝自GoogleMap)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昨(14)日在臉書發文,透露有位輔仁大學女大生,曾因「穿著清涼」在路上遭員警盤查,要求女大生交出身份證,而之後員警竟藉此在臉書與IG私訊女大生,表示「不介意的話可以當個朋友」。這種濫用職權的搭訕行為,讓邱顯智痛斥「已經是犯罪」。對此,新莊警分局表示,對該員警祭出一支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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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邱顯智所揭露的事件發生在2019年,當時該位女大生於晚上走在學校周邊,突然遭員警攔下詢問「穿那麼清涼是要去哪裡?」並要求女大生出示身份證。女大生雖然覺得莫名其妙但還是照辦,不料沒多久就收到員警透過臉書和IG傳來訊息,表示「不介意的話可以當個朋友」,讓女大生好傻眼。

▲立委邱顯智披露女大生遭員警攔查後,竟收到搭訕簡訊,直呼這樣濫權行為「已經是犯罪」。(圖/翻攝自邱顯智臉書)
▲立委邱顯智披露女大生遭員警攔查後,竟收到搭訕簡訊,直呼這樣濫權行為「已經是犯罪」。(圖/翻攝自邱顯智臉書)
邱顯智批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搭訕絕對不屬合法使用個資的範圍,連合法盤查的理由都不是,且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5條規定,這並非告訴乃論的犯罪,邱顯智呼籲警政署積極調查,不要讓少數人的不當行為,影響民眾對警察的信任。

而新莊分局今日回應表示,該案發生於3年前,當事員警見女子深夜穿著單薄,故前往關心。據警方調查,該員警並未使用公務資訊電腦查詢個資,簡易核對證件便放行。但是事後私下傳訊,導致社會觀感不佳,仍有疏失,核定一支申誡處分,並要求單位主管加強輔導。(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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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