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租車行開2槍示威 判6年6月

▲手槍示意圖(pixabay)
▲手槍示意圖(pixabay)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高姓男子去(110)年與台中市祥運租車行發生租車費與修繕費糾紛,竟揪林姓朋友等人駕車前往車行開槍示威,高男及林男分別持槍朝停在車行外的汽車擋風玻璃、鐵捲門射擊,造成業者心生畏懼。台中市警三分局循線在汽車旅館逮捕高、林等人,並尋獲已被棄置的犯案手槍2把、子彈64顆等證物。台中地院已將全案審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處高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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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追查高男槍彈來源,高男供稱係於民國110年9、10月間某日,在桃園市桃園區龍鳳三街某大樓外停車格,受葉姓朋友委託代為保管非制式手槍2把及非制式子彈70顆,並將之藏放在其位於屏東縣住處。之後林姓朋友因與他人有糾紛,他即出借一把手槍及二顆子彈林供林男防身。


高男之前因與台中市祥運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發生租車及修繕費用之糾紛,高男心生不滿,遂與林男、綽號「小胖」等人乘坐一輛黑色賓士租賃小客車,前往祥運租車行尋仇,高男持槍朝一輛停在車行外的自用小客車射擊1發子彈,擋風玻璃遭射穿,林男則朝車行擊發1發子彈,擊凹鐵捲門,流彈另波及樑柱,旋即搭車離去。


一干人逃離現場後,沿途拆解槍枝丟棄滅證,最後到南區春天汽車旅館躲藏休息。台中市三分局警方於案發後隨即調閱路口視監視器追緝,鎖定其逃路線及藏匿地點,逮捕高、林等人,並尋獲棄置的槍枝、彈匣等證物。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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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