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散佈虛假消息懲處出爐!NCC開鍘百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5)日宣布對華視各開罰50萬元,共計10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5)日宣布對華視各開罰50萬元,共計10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華視自今(2022)年4月起製播意外頻傳,20日早上7點於新聞跑馬燈誤植「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9時播送「大屯火山爆發」、「台北凌晨下起拳頭大冰雹」等虛假消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5)日宣布各開罰50萬元,共計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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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今日針對111年第2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案件進行決議,針對華視新聞4月20日當日晨間新聞錯報,包含「戰爭有爆發之虞 新北市政府開設聯合應變指揮管制中心」、「中共備戰頻繁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3月6日8時生效」、「受戰爭影響各地爆發民生用品搶購潮」、「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 台北港艦艇爆炸」、「新北市政府呼籲民眾勿恐慌 將透過媒體發布戰爭新聞及資訊」、「板橋車站疑似遭敵特工縱火施放爆裂物」、「大屯火山爆發 岩漿滾滾而下」、「台北凌晨下起拳頭大冰雹 市區交通大亂」等跑馬燈字幕裁罰。

NCC說明,華視於7時許於畫面下方快訊播出11則台海戰爭及天然災害相關訊息,時值烏俄戰爭敏感時刻,易引發全民不安情緒,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 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1項第 2 款規定,核處50萬元。

華視新聞資訊台節目於9時34分、 36 分許於畫面下方快訊播出 3 則災害相關訊息,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規定。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 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核處50萬元。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外部專家審議會認定華視屬於嚴重違規,依廣電法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最重可處200萬元,但衡量華視在過去2年內無違規紀錄,且發生誤報事件之後積極處理更正善後工作,因此最終2件違規決議以案各罰50萬,合併1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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