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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稱,當時支援七堵司機員,雖有受訓,但沒有考試,不是完整的訓練,怎會認為他會開?他認為,應該要考試及格才能上路。
尤的辯護律師賴彥傑則聲請傳喚台鐵前副總工程司李景村、台鐵基隆電務分駐所技術助理黃德輝、林進添、陳妍君等4人出庭作證,還原當初普悠瑪「傾斜式列車」的採購與驗收過程,以及該車種是否足以安全行駛宜花東線、員工訓練等結構性問題。
然而,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黃和村認為,沒有必要,指採購缺失與司機員的過失有無因果關係相隔太遙遠。死者家屬董小羚的丈夫范銘浚以訴訟參加人身分到庭,他支持尤振仲的聲請有調查必要。
另一名死者家屬質疑,案發前3天,ATP、空壓機就故障了,代表讓故障列車出車經常發生,結果,一審只判尤振仲有罪,其餘管理員、維修員全逃過一劫,這並不合理。
董小羚丈夫范銘浚也質疑,運安會調查報告的最終時速是141公里有誤,他指,一般車禍都是用距離和時間去算速度,以逢甲大學的公式去算,翻覆時速應為133公里。法官當場勘驗影片,將時間點做成紀錄,最後諭知8月18、25日上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