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振仲質疑普悠瑪採購過程 聲請傳喚驗收官作證

▲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06.15)
▲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06.15)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事故,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下午再開庭。因事故發生後,外界將普悠瑪「傾斜式列車」的採購、驗收黑幕頻挖出,因此司機員尤振仲的律師聲請傳喚當時負責驗收的退休官員李景村等人出庭作證。尤振仲則說,他雖受段訓但沒經過考試,怎會認為他會開普悠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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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二審仍在準備程序階段,而且首次開庭時,尤振仲維持無罪答辯。今天續行準備程序時,受命法官魏俊明詢問二線支援一線的尤振仲,在2018年1至3月間有無受訓?

尤稱,當時支援七堵司機員,雖有受訓,但沒有考試,不是完整的訓練,怎會認為他會開?他認為,應該要考試及格才能上路。

尤的辯護律師賴彥傑則聲請傳喚台鐵前副總工程司李景村、台鐵基隆電務分駐所技術助理黃德輝、林進添、陳妍君等4人出庭作證,還原當初普悠瑪「傾斜式列車」的採購與驗收過程,以及該車種是否足以安全行駛宜花東線、員工訓練等結構性問題。

然而,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黃和村認為,沒有必要,指採購缺失與司機員的過失有無因果關係相隔太遙遠。死者家屬董小羚的丈夫范銘浚以訴訟參加人身分到庭,他支持尤振仲的聲請有調查必要。

另一名死者家屬質疑,案發前3天,ATP、空壓機就故障了,代表讓故障列車出車經常發生,結果,一審只判尤振仲有罪,其餘管理員、維修員全逃過一劫,這並不合理。

董小羚丈夫范銘浚也質疑,運安會調查報告的最終時速是141公里有誤,他指,一般車禍都是用距離和時間去算速度,以逢甲大學的公式去算,翻覆時速應為133公里。法官當場勘驗影片,將時間點做成紀錄,最後諭知8月18、25日上午審理。

▲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06.15)
▲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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