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女少尉!輔導長企圖幫艦長壓案遭罰 爭訟抗罰也輸了

▲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記者潘千詩攝)
▲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海軍933「鳳陽艦」3年前發生艦長呂上校帶一名喝醉的女少尉到摩鐵,涉嫌性侵。不過,整起事件中,陳姓中校輔導長因有意掩蓋、遊說女少尉別追究,被海軍司令部記2大過並核定退伍。陳認為懲處違反比例原則,請求徹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處分無違誤,駁回訴訟。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海軍司令部調查,2019年5月22日晚間,呂姓艦長、女少尉等官兵,在外餐廳飲酒餐敘完畢後,呂帶女少尉到飯店並脫衣,她乘機躲到房內廁所打給陳姓輔導長求救。

陳姓輔導長趕赴飯店,請飯店打電話至房間,呂姓艦長接電話後自動下樓,隨即被陳帶離現場,2人搭計程車去喝茶聊天。23日,呂又在船艦上的電工間撫摸女少尉的頭、耳、肩膀。

24日,女少尉傳LINE質疑陳姓輔導長「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偏袒呂姓艦長,但陳認為,艦長有家庭、小孩,希望她作罷,否則事情爆發,當天參加餐敘的所有官員均會受波及。25日,女少尉再度致電陳,質問為何發生這種事,還要處於危險環境中,「誰可以保護我?」

10分鐘後,呂姓艦長致電女少尉道歉並請求原諒,還答應賠償19萬元,要女少尉當作沒發生這件事,不要鬧大。

事後,海軍司令部記陳男2大過,並核定2019年12月16日退伍,陳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雄風飛彈誤射事件,副艦長才記2小過,有違比例原則,請求撤銷處分。

北高行認為,陳積極勸阻女少尉不要依法定程序申訴,確有怠忽職責情事,且陳早在2007年、2015年均曾出現類似違失情節遭懲處,海軍司令部的判斷並無違誤,駁回陳的聲請。可上訴。

另外,呂姓艦長在事發後,經海軍艦隊指揮部調查屬實,當天就被解除艦長職務,並移送偵辦。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