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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前海樂影視員工郭玉鳳則是取締海樂、車庫公司網路侵權影片,也由公司名義向檢警提告,不過,郭女不諳網路,尋求友人翁世達協助。檢方查出,郭玉鳳自海樂取得291萬元報酬、自車庫取得271萬元報酬,翁世達自立門戶,也獲利21萬多元。
檢方指控,陳等利用BT上傳有版權的影片,網友下載同時上傳,再將使用者IP提供給得利等公司,因陳等人違法布餌、蒐證、提告,且不用蒐證成本,再挑唆、包攬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將3人依《律師法》、《刑法》挑唆包攬訴訟罪起訴。
北院審理後,判郭玉鳳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命繳公庫25萬元。翁世達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命繳公庫7萬元。
陳羅崇不認罪,北院宣判後行交互詰問證人程序。承審法官是審理過台開案、林益世貪汙案的林孟皇。在交互詰問結束後,林孟皇詢問得利公司法務,未來有沒有可能將業務交給律師?得利公司法務表示,之後公司可能會研議,畢竟無法承擔任何犯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