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廠排毒水害死人 判8年、賠逾千萬元

▲高院民事大廈外觀。(圖/記者潘千詩攝)
▲高院民事大廈外觀。(圖/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電鍍廠「秋棠企業」7年前偷排廢水,導致在下水道抓漏的工人,因吸入有毒氣體致死。案發後,新北地檢署先支付死者家屬415萬餘元遺屬補償金,檢方提告求償,高等法院今(21)日判決,秋棠企業實際負責人張皓竣須如數給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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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張皓竣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證照,負責廢水處理與排放工作。為了節省公司成本,他把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透過廠區內的民生污水口管線,排放到三重中正北路巷弄內的一般民生污水下水道。

2015年6月3日,新北市水利局委託包商施作該處下水道抓漏工程,4名工人當晚7時許在該處檢測老舊管線,最後進入下水道的21歲陳峻偉因吸入廢水所揮發的氰化物,昏倒跌落,另2名工人搶救時也昏倒受傷。陳男送醫後,仍因呼吸性休克死亡。

經追查,發現秋棠廠區後方正在排放廢水,送驗確認含有氰化物、銅、鎳、鉻等,均超過環保署公告有害健康物質放流水標準。

刑事部分,張皓竣去年被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之非法繞流排放廢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致人於死罪,判處8年,秋棠企業判罰450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判須賠償死者家屬1229萬多元,二審扣除已受領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415萬多元後,判賠725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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