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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新制施行至5月底止,憲法法庭新收聲請案件計492件,每月平均新收98.4件;相較於舊制的大法官會議時期(2017至2021年近5年),每月平均新收50件,成長約近2倍。
新收聲請案件中,以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483件最多;如以聲請人的類型觀察,則人民聲請、法院聲請及立法委員聲請件數各占97.52%、2.28%、0.2%;地方自治保障案件2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3件。
憲法法庭公告今年言詞辯論庭期表,預定11次言詞辯論,目前已開庭6次;相較於1993至2021年約28年間,舊制大法官會議時期,僅23次言詞辯論庭,新制公開言詞辯論案件數大幅增加。
憲法法庭作成8件判決,依新法規定,表決門檻調降為,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8件判決主文各項表決同意票數都在10票以上,達三分之二多數。
許辰舟強調,新制施行前,已歷經3年規劃與準備,憲法法庭書記廳在行政上全力支援憲法法庭審判業務,並持續檢視、蒐集憲法訴訟實務運作問題,適時研議修正憲法訴訟法及相關規定,以持續優化制度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