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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一鈞在疫情記者會中說明,指揮中心去年6/1頒布的COVID-19緊急救護指引中,民眾如果自述快篩陽性或者是確診者,請求就醫、派救護車過程,民眾向119報案後,需確認報案人是否有以下三種症狀之一「意識不清、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悶或胸痛。」
羅一鈞指出,只要符合任一種情況,就會由119通知最近的防疫專責隊或防護救護隊出動,出動過程積極聯繫衛生機關來指定後送醫院,所以「不是說要等到聯絡完後送醫院,救護隊才要出動」;不過羅一鈞也說,中央訂定指引,地方有權可以調整或微調。(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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