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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竟掰「可以處理,但上面要有好處才會幫忙」,並要了20萬元處理費。林男轉帳1萬多元後仍被抓去觀察勒戒,憤而檢舉。胡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胡男認罪,並以10萬元跟林男和解,懇求法官給他緩刑。胡聲稱,2018年買房,扛了1千萬房貸,每月要繳5萬多,才會一時起貪念,且案發後遭停職,為討生活改當外送員。
士院認為,胡從警多年,沒廉潔自愛,且案件偵查伊始避重就輕,就算林男願意原諒他,宣告3年6月也不符合緩刑要件。不過,高院審理後,不但減少胡的刑度,也同意給予緩刑,而且沒有褫奪公權,但需接受10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