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碩博生取得學位 教育部:可專案申請延修業年限

▲部分碩博士生因疫情無法順利畢業,教育部近日表示,若學生休業期限將於本學期屆滿,且確實是受疫情影響所致,可再向學校專案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部分碩博士生因疫情無法順利畢業,教育部近日表示,若學生休業期限將於本學期屆滿,且確實是受疫情影響所致,可再向學校專案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記者鄭妤安/台北報導

受到COVID-19疫情衝擊,不少學校將實體課程改為遠距教學,碩博士生口試也受到影響,教育部近日表示,若學生休業期限將於本學期屆滿,且確實是受疫情影響所致,可再向學校專案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根據《大學法》第26條規定,修讀碩士修業期限是1至4年,博士學位則為2至7年,若學生在正規修業年限中未完成畢業論文、指定學分等目標,通常多會選擇休學來保留學籍以免被退學。

近年COVID-19疫情改變人們生活,學生學習或多或少也都受到影響,部分碩博士生可能也會因沒辦法順利找到口試委員、完成畢業論文、修完學分等因素,無法於修業年限中如期畢業。

對此,教育部15日發函各大專,碩博士生學業考試申請時間、論文定稿時間、離校時間等,可視校園疫情、作業狀況給予彈性調整的空間,如果學生修業年限將於本學期,也就是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屆滿,且能舉證確實是受到疫情影響者,可專案向學校申請額外延長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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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進一步指出,只要專案申請學生在今年9月3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並完成離校手續,都會將學生視為110學年第二學期畢業。

再者,受疫情影響辦理專案延畢的碩士生,若已獲得博士班錄取資格,錄取學校應同意學生出示切結書先註冊入學,但碩士學歷證明須在今年9月30日前繳交,否則仍會依學校規定撤銷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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