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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謝和弦辯稱自己驗尿前一天,有使用電子菸吸食國外進口的「醫療大麻」,他認為「醫療大麻」不是第二級毒品,不過檢方不買單,起訴謝和弦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吸食第二級毒品罪嫌,法定刑最重可判刑3年。
一審認定,謝和弦狡辯施用醫療大麻,戒毒意志薄弱,而且身為知名藝人,對社會風氣具有相當影響力,考量他吸毒自戕身心健康、沒危害他人,去年6月底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謝和弦不服上訴,新北院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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