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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料原PO和房東確認2~3次後,對方去無預警拒絕出租,並強調「如果那麼害怕就不要租,我把訂金退給你,反正也有別人要租,且這3個證件在租屋前和房東確認,有幾個屋主會提供給你呢?」對此原PO無奈表示「可是我之前的房東都會給我看啊,看這些東西不是本來就是我的權益嗎?我做錯了啥?」
貼文一出掀起熱議,有網友力挺原PO「我覺得你要求合理」、「你這樣做才是正常的,我自己要租屋前也都會要求房東出示身份證跟所有權狀」、「多一點謹慎,多一份安心啊,你沒做錯啦」、「看這些東西沒有錯,也是你的權益」、「我覺得小心駛得萬年船,既然他不租你那就算了吧」、「我沒跟房東提,她還自己帶來給我看,這很正常吧?」
不過也有其餘網友體諒該房東,「我猜房東覺得自己物件不缺承租人,寧願租給要求沒那麼多的房客」、「有些人不喜歡出示這種類似財產證明的東西,而且他可能覺得你要求一堆,也會是偏難搞的租客吧」、「有些人不喜歡出示這種類似財產證明的東西,而且他可能覺得你要求一堆,也會是偏難搞的租客吧」、「所有權狀畢竟是財產象徵,比較不敢露白,如果真的想知道房屋產權,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辦理二類謄本,那是公開資訊」。(編輯:張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