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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陳利用BT上傳有版權的影片,網友下載同時上傳,再將使用者IP提供給得利等公司;自2013年起,陳羅崇承攬得利公司取締盜版業務,並以得利名義提告,約定在和解金中抽取35至45%,自2014至2019年分得約355萬元和解金;陳羅崇也找華映公司洽談,並自華映取得304萬元和解金,還固定領取華映3萬多元月薪。
檢方指控,陳因違法布餌、蒐證、提告,且不用蒐證成本,再挑唆、包攬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涉犯《律師法》、《刑法》挑唆包攬訴訟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