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成立專責機構管臉書、YT 立委憂箝制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納管臉書、YouTube等言論,遭質疑是箝制言論自由。(圖/記者黃仁杰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納管臉書、YouTube等言論,遭質疑是箝制言論自由。(圖/記者黃仁杰攝)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將納管5大類平台,其中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大型社群與影音平台。對此,台灣民眾黨立委紛紛表示,有箝制民眾言論自由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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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今日舉行「校園性騷擾頻傳,主管機關應有所作為」記者會,媒體詢問NCC捐助25億成立財團法人管理社群與影音平台,並可規避立院監督,立委高虹安會後受訪表示,NCC規劃捐助新台幣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功能類似事實查核中心,她質疑25億的金額是怎麼算出來?到底該做什麼事情?主管機關應該說明為何要25億,是否會迴避立院監督,這些NCC要先講清楚。

NCC將「數位通訊傳播法」更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並將提出草案,一口氣監管5大類平台,包含各大社群媒體及影音平台都一併納入監管,針對違法內容,也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若業者違法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高虹安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主旨是要創造自由、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說真的這是很抽象的文字,包含先前有發現一些疑似網軍、1450與反串帳號的事件層出不窮,這樣網路環境下到底誰說了算、哪些是假帳號,這些標準需要非常嚴格與謹慎認定,否則會觸犯到言論自由的紅線。

高虹安說,現在有事實查核中心、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這些類型相同的機構該如何合作、是否需要某種層度整併,這些都是看到法條後有需多疑問待釐清。

民眾黨立委總召邱臣遠透過臉書質疑,由於網路訊息快速傳播的性質,一旦超過時效,限制與移除的意義就不大了,NCC是否有先與司法院溝通,確立所謂「資訊限制令」的核發機制能趕上時效?法院方是否有足夠的工具與能力判斷是否核發限制令?又司法量能是否能夠負荷防堵網路平台上繁多不實訊息的重任?

邱臣遠質疑,NCC對於網路平台業者課予「第三方內容」的注意義務是否過高?他向NCC呼籲,不能期待「民間企業」有能力及義務,防堵來自「國家級敵意勢力」的假訊息攻勢。NCC根據該草案,預計將捐助25億元成立專門處理網路治理之財團法人,這是否代表「網路真理部」的成立?政府真的應該「掌握」以及「詮釋」真相嗎?他認為培養民眾透過常識及理性思維進行判斷,才是破解假訊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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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