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躲過殺人罪 雄檢:將提上訴

▲高雄市去年12月26日晚間發生無照酒駕肇事釀成1家4口1死3傷慘劇的黃子洋,法官依酒駕致死罪判徒刑7年10月,雄檢表示,法官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未來將依法提起上訴。(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高雄市去年12月26日晚間發生無照酒駕肇事釀成1家4口1死3傷慘劇的黃子洋,法官依酒駕致死罪判徒刑7年10月,雄檢表示,法官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未來將依法提起上訴。(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高雄38歲男子黃子洋去年12月26日酒後駕駛BMW,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死亡,林與二名女兒重傷,黃男被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今(1)日上午一審宣判,以涉酒駕致死罪判處黃子洋徒刑7年10月。檢方指出,將會等收到法院判決理由再研析,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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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洋涉嫌無照酒駕害,雄檢表示,法官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未來將依法提起上訴。(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黃子洋涉嫌無照酒駕案,雄檢表示,法官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未來將依法提起上訴。(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黃子洋去年12月26日在愛河旁高速闖紅燈並涉嫌無照酒駕,在行經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時當場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釀1死3傷重大車禍,造成林妻當場死亡,林男和兩個女兒重傷,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林男至今仍在積極復健,尚未上班,兩個女兒則已回到學校上課。

案發後雄檢18天火速偵結,依殺人、公共危險等罪起訴,但高雄地院合議後庭僅依酒駕致死罪判徒刑7年10月,並沒有依檢方起訴的殺人罪判決。

高雄地院表示,依現場留下的煞車痕來看,黃子洋撞林男一家之前確實有重踩煞車,顯然沒有致人死傷的意圖。且縱使黃子洋已有2次酒駕前科(2次均有肇事,但無人傷亡),多年前曾對酒駕發表「應該判死」的言論,也不能將他的犯行解讀成有殺人意圖。若要以此標準來看全國酒駕再犯案,大概有一半的酒駕案件都要改判「殺人未遂罪」,這也不是立法的目的,《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便是對酒駕再犯者的嚴懲,但黃子洋一案也不適用。

針對林男與2名女兒受傷部分,依照療程的進展,未來是否已達「重傷害」還不能確定,依「罪疑惟輕」原則,目前僅能依普通傷害結果來評價。黃子洋雖坦承全部犯行、個人有和解意願,但有諸多事實上困難,無法彌補林男一家損害,整體量刑已屬「重判」。

雄檢指出,檢方堅守法務部「酒駕零容忍」立場,如有不法一定嚴辦重懲,檢警於案發後,全力偵辦縝密蒐證,將黃子洋飲酒駕車肇事前後的歷程完整調查,黃子洋具有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實論證與說明,並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

不過,判決出爐後,雄檢擬於收受判決後研悉理由,並參考被害家屬所提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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