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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樑兒子洪士鈞主張,祖母過世後,遺產稅和罰鍰累積達1.5億元,留下的新光集團旗下公司股票1.3億餘元;1998年父親死亡,他和洪文棟、鄭洪玉崑簽協議,由他負責繳納遺產稅與罰鍰共1.4億多元,遺股作為補償,但2人至今不配合過戶,請求洪文棟的繼承人,包括與前妻所生4名子女、楊麗花、私生子等6人,以及姑姑變更股票登記,或依協議返還4476萬元。
北院認為,依協議書約定,由洪文樑之繼承人以所遺股票代繳洪彭瑞蘭之稅款1億3430萬多元部分,在所遺股票不能全數抵繳時,該約定之基礎即不存在,洪文棟的繼承人須就應繳納稅款4767萬9543元連帶給付給洪士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