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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說,他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無法接受。他從未收受任何賄款,而檢察官起訴僅憑共同被告丁復華不實的自白外,並無其他具體證據,可以證明本人有收受賄款。他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
廖國棟指出,他自幼刻苦勤學,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後,放棄在都市執業的優渥報酬,努力於偏鄉行醫15年,並獲「第一屆醫療奉獻獎」的榮譽。有感於原住民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為替原住民族喉舌,方才「棄醫從政」,他深具醫者奉獻的人格特質,絕對不會有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的可能。
廖國棟說,同案被告丁復華利用他身為國會辦公室主任的職位,假藉本人的名義,私下謀取不法利益,實與本人無涉。本人與同案被告李恒隆、郭克銘均僅有單純見過面、點頭之交而已,並無收受賄絡,也不知丁復華有收受賄絡,當然無檢察官及法院認定的職務行為與收受款項間的「對價關係」。同案被告丁復華與被告李恒隆、郭克銘間關係緊密、並有不明原因的金錢往來,檢察官及台北地方法院竟然疏未詳查,卻錯誤認定本人涉犯收受賄賂罪之犯行,他將提起上訴,期盼「司法」能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