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未趨緩!勞保、勞退可緩繳 今起開放申請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申請緩繳如經核准,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而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圖/記者許若茵攝)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申請緩繳如經核准,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而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圖/記者許若茵攝)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尚未趨緩,為協助疫情期間受到影響的投保(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勞動部公告,自今(11)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可向勞保局申請111年5月份至111年10月份勞、勞職、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緩繳6個月,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雇主已扣收勞工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雇主仍應正常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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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說明,111年度緩繳協助措施適用對象為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的產業或事業,及受影響產業相關的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或經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的投保(提繳)單位。

勞保局表示,本次申請緩繳的投保(提繳)單位可於申請期間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或填具申請書,以郵寄或傳真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請填具申請書經由所屬職業工會提出申請。

勞保局提醒,申請緩繳如經核准,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而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另辦理緩繳前已繳納的勞、勞職、就保保險費及雇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不得改申請緩繳。

勞保局指出,相關資訊及申請書,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參閱,如有問題,可洽詢02-23961266分機2222或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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