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女面試狂碰壁!「2條件」遭公司嫌棄 網嘆:違法了

▲面試是能否獲得工作的重要環節,除了要讓公司主管留下好印象,還要應對各種刁鑽問題。(示意圖/取自photo AC)
▲面試是能否獲得工作的重要環節,除了要讓公司主管留下好印象,還要應對各種刁鑽問題。(示意圖/取自photo AC)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面試是能否獲得工作的重要環節,除了要讓公司主管留下好印象,還要應對各種刁鑽問題。不過就有位30歲OL近期面試狂碰壁,而得到「2超扯理由」曝光,更是引發上班族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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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OL在臉書《靠北老闆》上發文訴苦,自己近期好幾場面試常常因為「30歲未婚」又是「巨蟹女」狂被拒絕,她也曾追問原因,沒想到竟得到「怕妳進去公司就閃婚」的離譜答案。

這樣的遭遇也讓原PO傻眼「是怎樣?所以我要超過徐娘半老的年齡,單身到不能生了的年齡,面試才會過?台灣的中小企業怎麼了?」

▲原PO近期多次面試都因為星座、未婚不斷碰壁。(圖/翻攝《靠北老闆》)
▲原PO近期多次面試都因為星座、未婚不斷碰壁。(圖/翻攝《靠北老闆》)
不少上班族看完也紛紛搖頭回應「有遇過說兩年內不能結婚的公司,他怕你請太多假,婚假、孕假什麼的」、「還有問何時結婚咧」、「如果有錄音錄影存證,可向勞工局申訴」、「有些奇葩公司、工廠、餐飲業都會無腦以星座、生肖、血型...等等破理由徵人,已婚的怕你不以公司為重,未婚的怕你結婚,也許這些人都是孤寡到老死,才會有荒謬的理由」。

事實上我國《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若違反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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