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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袁姓技術員等人負責大體淨身、防腐、縫補、著裝、大殮等業務,不得私下向亡者家屬或殯葬業者收取法定規費以外費用;黃姓殯葬業者等人為求大體進館、入殮等業務順遂,或為了讓殯儀館人員優先處理亡者大體,以謀求家屬認同,而起意行賄。
北檢調查,殯葬業者以每名亡者新台幣600元至2000元不等代價,分別行賄袁姓技術員等人,交付賄款方式包括在一殯公廁內、二殯辦公室等地當面交付,或在大體入殮後,將現金放在屍袋內,讓前來收取屍袋的殯儀館人員取走賄款。
北檢還查出,林姓技工後來調任巡山員,利用民眾申請墳墓起掘許可機會,在大湖公園捷運站外向民眾收賄1200元。
檢察官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起訴袁姓技術員等6名殯葬處員工,另依行賄罪起訴7名業者。(編輯:方沛清)11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