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師控遭學生性騷擾 校方回應了:性平會已審議結案

▲高雄某高中一名女老師控訴遭到男學生性騷擾,精神壓力大,但她想向校方請假卻遭刁難;校方則回應表示,此案已經性平會審議結案,學校從未刁難老師請假。(示意圖/取自pixabay)
▲高雄某高中一名女老師控訴遭到男學生性騷擾,精神壓力大,但她想向校方請假卻遭刁難;校方則回應表示,此案已經性平會審議結案,學校從未刁難老師請假。(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4日電)高雄某高中一名女老師控訴遭到男學生性騷擾,精神壓力大,醫師診斷證明也寫「宜休養」,但她想向校方請假卻遭刁難;校方回應表示,此案已經性平會審議結案,學校從未刁難老師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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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今年3月兩度被學生觸碰臀部及腿部,原本一開始不願相信自己被性騷擾,「我不相信,一位學生,敢對老師踰矩」,但她想了幾夜,最後仍決定開口,並於4月申請性平調查。

女老師說,在性平調查前,想到還要碰到此名男學生,「我一時腿軟,倒地後失去意識」,緊急送醫急診;她和她的丈夫也明白,這種狀態已不適合授課。

女老師說,向人事室表達請假意願,要求在性平調查期間請公傷假,還出具精神科醫師寫「宜休養」診斷證明,卻仍一度遭校方刁難。她還說,聽到校內其他女性說「都幾歲人了,被摸一下會怎麼樣」,讓她相當崩潰。

對此,校方今天回應表示,4月接獲疑似性別事件,已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完成相關通報,並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目前已完成調查且經性平會審議後結案。

校方表示,關於老師請假事宜,校方從未刁難,而是善意提醒與協助。學校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規定,調查期間給予公傷假,並尊重個人意願,進行課務調整,避免當事人雙方互動機會。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發布說明表示,教育局已要求學校提供學生心理輔導及性平教育課程,另對教師提供保護措施及相關資源等協助,並依據性平法持續宣導身體界限及自我保護觀念,營造友善安全學習環境。

教育局強調,絕不姑息校園性別事件發生,如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呼籲當事人勇於舉發,依性平法第28條第2項提出申請調查或檢舉,以維護權益。(編輯:陳仁華)1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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