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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房客搬進去不到一個月,原PO就發現神像變成15尊,讓他當場傻眼「只差沒天公爐跟辦事而已,匾額也掛上去了」。當原PO不斷請他撤離神明時,租客態度強硬,直言不怕走法律程序,還表明自己與公司有簽契約,若違反合約遷移倉庫地址,房東要幫忙負責一半的違約金。
讓原PO傻眼表示,除了擺放神明外,租客還曾將門前出租給小吃攤做生意,且完全未告知,甚至怒嗆原屋主沒肚量。當原PO要求租客拿出公司合約書時,對方卻稱放在彰化,並且也給不出名片,雖想找里長來協助調解,但里長不斷推託、撇清責任,甚至還幫租客講話。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建議,「租屋最好不要長約,可以一年一約,要不遇到這種的,你就要忍耐五年」、「租約如果有載明事項比較好處理」、「直接解約就好,了不起賠2個月的租金請他搬走而已」、「這種沒什麼好東西,工作關係接觸太多了」、「這是嫌惡設施,會導致本身及周圍房價低落」。(編輯: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