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青民協表示,接到嘉義一所國立高中學生反映,公民科教師在班級群組中要求「期末公民報告已發回,欲上傳學習歷程者,成績須達70分以上(含),否則不予認證」,明顯違反教育部的指引。
該名高中生認為,「看到老師設下這樣的條件其實不太能理解,在學習歷程的機制當中,教師認證是為了確認學生報告沒有抄襲、是學生獨力完成,如果學生報告真的寫得很爛,這部分應該要學生自行承擔,未來大學教授也有可能看到這份報告,高中端老師不應該直接因為報告內容不符合老師品質要求,而拒絕給予認證。」
青民協接到另一所台北市市立高中學生反映,在上傳化學報告後,教師一直未回覆認證與否,後來聯繫上教師,得到的回應是學生報告內容僅64分,教師不願意為報告認證背書,教師提到,「難道上傳了老師就一定要認證嗎,如果都要認證,那認證的意義是什麼?」
該名學生認為,報告都是自行完成,形式上也沒有抄襲之類的疑義,教師卻因為報告分數低而拒絕認證,顯然還是有一些教師不太理解學習歷程認證的意義,在學習歷程中教師認證的意義,只是確認報告是否抄襲,而非要教師幫報告背書,也非小論文指導教師的概念。
青民協表示,既然教育部當初設定教師認證的意涵,只是要確認學生報告是由學生自行完成、沒有抄襲等,也在過去對學校的說明簡報中提到,不得以成績或報告品質來拒絕認證,但從青民協收到的投訴,可見拒絕認證的狀況並非個案,教育部應加強要求各校向教師宣導這個原則,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再發生。
教育部回應,學生若對個別教師作法有疑慮,可向教師或學校行政單位、國教署反映,後續將請當事教師落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