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罰就是36萬 酒駕累犯十年內二度拒測遭重罰

▲李男十年內第二次酒駕拒測,遭處新臺幣36萬元罰緩。(圖/翻攝畫面)
▲李男十年內第二次酒駕拒測,遭處新臺幣36萬元罰緩。(圖/翻攝畫面)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日前晚間10點多,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員警巡邏行經大舍東路,發現一部自小客車跨越停止線停等紅燈,且於綠燈亮起時仍未行駛,該名李姓駕駛坦承飲酒「厚的薄的都有」卻拒絕酒測,因男子已是十年內第二次酒駕拒測,將被處以新臺幣36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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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客車停在跨越停止線不動,經員警上前察看才發現駕駛昏睡,多次敲打車窗才將駕駛喚醒,並要求其將車輛停靠路邊,駕車的55歲李姓男子下車後,向員警坦承飲酒還表示「喝很多、厚的薄的都有」,員警當即要求李男配合酒測。

▲李男駕駛自小客車跨越停止線停等紅燈,綠燈亮起時仍未行駛。(圖/翻攝畫面)
▲李男駕駛自小客車跨越停止線停等紅燈,綠燈亮起時仍未行駛。(圖/翻攝畫面)
但李男明示拒絕接受酒測,經員警告知李男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後,當場對李男酒駕拒測、危險駕駛(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及無照駕駛等違規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其駕駛之汽車。

警方指出,李男於10年內已7度酒駕遭移送,且亦曾拒絕酒測,為酒駕累犯;此次李男雖然選擇拒絕酒測,但依據現行規定,於十年內第二次酒駕拒測者需處新臺幣36萬元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照(三年不得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其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為危險駕駛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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