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論文涉侵權無作為?賴香伶向監院檢舉科管局瀆職

▲民眾黨桃園市長參選人賴香伶前往監察院檢舉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針對林智堅等論文侵權,侵害國家著作權無所作為。(圖/記者呂炯昌攝,2022.07.25)
▲民眾黨桃園市長參選人賴香伶前往監察院檢舉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針對林智堅等論文侵權,侵害國家著作權無所作為。(圖/記者呂炯昌攝,2022.07.25)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被指控論文抄襲風波持續延燒,台灣民眾黨桃園市長參選人賴香伶,今 (25)日前往監察院檢舉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科管局),針對林智堅等論文侵權,侵害國家著作權無所作為,要求相關單位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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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表示,上週已發函法務部廉政署,今日前往監察院要求相關機關主動調查,科管局是否有消極放任權益受損等瀆職情事,林智堅論文案不只是個人誠信同時也是公然違法,相關事證明確,科管局若未有法律行動就是瀆職,若相關公務員有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利他人,因而獲得利益,更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虞。

賴香伶質疑,林智堅於昨日召開記者會試圖說明論文抄襲疑雲,然而不但未見當年撰寫論文相關資料,有關其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涉嫌侵權一事,更是隻字未提。

賴香伶表示,科管局於2007年12月依採購法規定與中華大學委託研究之「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民眾滿意度」研究案(下稱該委託案),合約第八條第五款:「契約內容有須保密者,廠商未經機關書面同意,不得將契約內容洩漏予與履約無關之第三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與計畫内客或成果有關之文件資料直接或間接使第三人知悉,亦不得將其内容或成果對外公開。乙方並應要求所有實際執行計畫人員遵守保密約定,若有需要,應與實際執行計劃人員簽署必要之保密文件。」第十五條第五款亦明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計畫內容或成果對外公開」。

賴香伶進一步表示,林智堅也不否認曾在該委託案結案前,就跟教授聯名發表與該委託案內容相似的論文,而科管局清查後,該委託案的主持人並未申請使用委託資料,進而證實林智堅等人已違反契約規定,致使科管局權益遭受侵害。

賴香伶批評,明顯的違約侵權情形,至今仍未見有積極維護機關權益的作為,其中是否有私相授受或瀆職等相關違失,已於上週五(22日)函請法務部廉政署進行調查,今日亦要求監察院就此事立案調查。另外,根據林智堅指導教授賀力行發表的聲明可知,其認為林智堅未經授權使用政府委託研究案的資料「實屬合理合情」,顯見類此侵權行為極可能為常態,也具體請監察院應立案,全面清查科管局近十年的委託研究案,是否有長期被侵權的情形。

賴香伶直言,政府公帑、資產是納稅人的寶貴所得,不容許政府機關與特定人私相授受或任意侵害,林智堅至今皆未就是否違反中華大學與科管局的合約規定進行說明,顯見他跟其團隊這一個難以言說的問題。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最大的問題是從未在論文中揭露其內容跟科管局該研究案的關聯,這不僅違反學術倫理規範,同樣也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相關說明網站上都有,林智堅應勇於面對自己在論文上的問題,政府機關也必須自己出來捍衛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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