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掏空案纏訟16年落幕 前財務副總判2年10月定讞

▲遠航掏空案,最高法院2日依證交法等罪,判處前遠航財務處副總吳勇璋2年10月定讞。(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遠航掏空案,最高法院2日依證交法等罪,判處前遠航財務處副總吳勇璋2年10月定讞。(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019年底無預警停飛,後遭民航局撤照、解散的遠東航空,重整前曾爆發喧騰一時的遠航掏空案。最高法院認定,前遠航財務處副總吳勇璋、前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觸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申報不實等罪,今(2)日駁回上訴,將吳、樓各判2年10月及2年6月徒刑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指控,2004年間,吳哥航空與遠航「濕租」波音757,由遠航提供飛機、燃油費、飛機維修服務、機組員以及因經營飛航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吳哥航空則需按每航班支付濕租機款項。

2005年間,前董事長崔湧、前總經理陳尚羣見遠航因營運績效不佳,公司淨值持續下降,決意以不實交易、美化財務報告,讓公司每股淨值不低於5元。2006年2月,遠航擬募資金7億8千萬元,為達成增資目標,陳尚羣商請樓文豪協助籌資認購股票,樓有興趣但又顧慮個人資力有限,乃提出遠航須同意吳哥航空不須依合約繳納濕租機款項。

陳尚羣與吳勇璋為朋分將來與樓文豪增資取得遠航股票變賣後所獲取的利益,同意配合辦理,至2007年12月31日止,吳哥航空欠款高達8億2423萬餘元,遠航資金周轉益加困難。遠航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8年第一季財報均發生重大不實結果。

更二審認為,吳勇璋已坦承有簽署假合約、假金流配合及財報不實等情形,且有遠航的簽呈、合約及吳哥航空沖銷傳票等帳證為憑;樓文豪仍否認犯行,但合議庭不採信。

2021年7月,更二審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判吳勇璋2年10月徒刑、樓文豪2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1866萬多元追繳沒收。柬埔寨吳哥航空4998萬犯罪所得沒收。全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遠航2008年2月遭國際航空公司運輸協會IATA除名,同月聲請重整獲准後由張綱維入主,崔湧2009年棄保潛逃美國,9千萬元保證金被沒收,2015年在康乃狄克州自宅自殺身亡,獲判公訴不受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