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億租金補貼看得到吃不到?消保處:申請無需房東同意

▲台北市套房平均月租近2萬元,租金支出已超過單身族月薪的1/3,負擔相當沈重。(圖/台灣房屋提供)
▲台北市套房平均月租近2萬元,租金支出已超過單身族月薪的1/3,負擔相當沈重。(圖/台灣房屋提供)

記者蔡宥嫻/綜合報導

今年七月政府推出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原先是想為租屋族減輕負擔,沒想到有些想要節稅的不肖房東,假借漲幅租或提前解約威脅房客。先前有男大生在Dcard無奈發文,房東無視規定,在他申請補貼被房東得知竟然變向調漲租金。對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在今(2)日提醒,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房客僅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提出申請,「無需事先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果房東惡意阻攔,恐有違法之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消保處指出,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於調漲租金及提前終止租約,已有明確規定,租賃雙方均應遵行,包括房東於租賃期內不可「調漲」租金,但房東可體恤房客「調降」租金;除房客有法定事由,如2個月未繳租金、管理費、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故意毀損房屋而不修繕等,或房東和房客於簽約時有約定可提前終止租約,否則房東不得藉故提前終止租約。

消保處表示,租金補貼是政府為實現居住正義,減輕弱勢租屋族群經濟負擔所提出的政策,性質上是屬於房客的權利,只要符合資格的房客,都可以自行決定並直接提出申請,無須事先取得房東之同意,若遇到房東拒絕、刻意刁難,或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申請租金補貼情形,可檢具事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或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檢舉。房客應特別注意,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最後消保處也呼籲房東,出租房屋賺取租金的同時,除租賃契約書內容須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外,亦應遵守契約精神,依約履行。不得為了自身利益,用「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或遷入戶籍。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