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國家隊口罩900片丟飯碗 中校打官司抗罰敗訴

▲國家口罩隊。(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康子仁攝)
▲國家口罩隊。(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康子仁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年新冠疫情爆發之初,國內口罩告急之際,國防部派兵協助「口罩國家隊」生產口罩。時任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被控,涉指示好友上士張政陽幫他偷口罩牟利,遭國防部撤職、停止任用5年,李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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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因應新冠病毒疫情,衛福部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向廣鉞淂企業全數徵用自2020年2月14日起生產的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由下設疾管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生產口罩的防疫工作。

李志交自2020年2月18日起,經台北市後備指揮部指派至廣鉞淂公司任督導官,帶隊從事生產並負責點交等職務;張政陽則為李志交舊部。李男涉於同年月23、24日兩度指示張男開車至工廠,將口罩裝進紙箱載離工廠。其中500枚口罩,至今下落不明,另1000枚口罩分3箱載至高速公路湖口服務區轉賣林姓友人,獲利8000元。

一、二審均依貪汙侵占罪,判李10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三審中。

國防部認為,李嚴重斲傷軍譽,核定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自2020年11月11日生效,李不服處分,訴願遭駁回,提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李他任職期間累積多次嘉獎或記功,平時生活和工作狀況也都正常,國防部卻未審酌,剝奪他的工作權,處分過重、違反比例原則。

國防部指出,李利用監管口罩生產的機會,私自帶出口罩據為己有,經檢方起訴,嚴重斲傷軍譽,處分撤職停用5年並無違誤或違法。

北高行認為,根據任職條例規定,一旦有符合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應撤職的情形,國防部沒有其他行政處分的裁量空間,且國防部行政調查除參酌起訴書,也有對相關人員訪談、查證;另李志交經檢方起訴、事實審法院判決有罪,認定國防部處分沒有違誤,判李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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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