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城中城46死黃格格一審逃死 以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亡慘劇的縱火兇嫌黃格格,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依放火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郭俊暉攝)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亡慘劇的縱火兇嫌黃格格,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依放火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郭俊暉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釀成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46死43傷亡慘劇兇嫌黃格格,高雄地方法院今(5)日一審宣判,依放火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指出,依檢方提出的證據尚無法證明黃有殺害城中城大樓住戶的犯意,雖然放火有明顯過失,但仍不構成檢方起訴的殺人罪,據此改依刑法第173條公共危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以及過失致死罪量刑,並以罪行較重的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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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大火造成46死43傷亡慘劇。(圖/高市府堤供)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大火造成46死43傷亡慘劇。(圖/高市府堤供)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火災,高雄地檢署今年1月21日偵查終結,認定嫌犯黃格格(51歲)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欲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男友郭清文則獲不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經過半年多的審理,今天上午一審宣判,依放火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檢方根據監視錄影畫面及證人供詞,發現郭男的處所在清晨2點52分冒出火光和濃煙,這時目擊的劉姓計程車司機發現起火,試圖想找水撲滅,但2點54分隨即發生閃燃,火勢快速蔓延開來,而火勢從一樓蔓延後,其實並沒有往上延燒,反而是因為煙囪效應,因此住在城中城高樓層的罹難者,大多是吸入濃煙窒息死亡,並非被火燒死,但仍造成重大傷亡。

偵訊過程中,黃格格否認傳訊息給郭男,供詞反覆,拒絕測謊,行使緘默權,但檢方仍認定黃格格蓄意引燃火源,導致發生大火,造成46人死亡,以刑法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以極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

法院審理時,黃格格從頭至尾否認有縱火的犯行,更沒有殺人的犯意,但罹難者家屬不滿,多次拿著死者的遺像出庭,要求法官判黃死刑。高雄地院合議庭今日上午10時宣判,依放火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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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