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房屋大量投放廣告抹黑同業 高等法院裁決移除

▲永慶房屋大量投放廣告黑同業,遭高等法院裁決必須移除。(圖/NOWnews資料照片)
▲永慶房屋大量投放廣告黑同業,遭高等法院裁決必須移除。(圖/NOWnews資料照片)

生活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房仲業者利用廣告行銷是常見的手法,但永慶房屋從2021年5月到2022年2月間,大量在廣告看板上,打上澄清「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的字樣;透過廣告看板的排版、字體大小與色彩變化方式,將「黑心」字樣加粗,不斷以「黑心」二字冠在同業信義房屋的商標上,甚至在網路大量投放這八個字,企圖誤導消費者。此舉已造成信義房屋商譽的重大損害,同時也會讓人認為這才是永慶房屋張貼廣告強調的重點,企圖傷害信義房屋商譽。信義房屋就此向法院提出聲請假處分,台北地院3月間裁定永慶房屋,所有懸掛「嚴正聲明: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的廣告看板不准再懸掛;高等法院7月更做出民事裁定,認為若任由永慶房屋夾帶刊登,確實是有打擊競爭對手的嫌疑,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認,導致信義房屋的商譽及營業利益均受有重大損失,故裁定除了廣告看板外,也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夾帶同樣字樣的銷售廣告露出,包括電視、網路或其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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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裁定,禁止永慶房屋在電視、網路影音媒體、報章雜誌、文宣傳單、建物外牆看板之銷售廣告上夾帶刊登:「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相對人)集團無關」之聲明,並均應移除之。
▲高等法院裁定,禁止永慶房屋在電視、網路影音媒體、報章雜誌、文宣傳單、建物外牆看板之銷售廣告上夾帶刊登:「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相對人)集團無關」之聲明,並均應移除之。
雖然永慶房屋辯稱,相關的廣告投放與大量的帆布廣告,是針對其指控一則網路留言的澄清,顯然此一說法社會大眾與法院都無法採信,除了嚴重違反比例原則,更是嚴重侵害信義房屋商譽。從2021年5月到2022年2月,永慶房屋僅在雙北地區,至少就掛了120面以上的類似看板。另外,在其所經營的「好房網」以及臉書廣告、GOOGLE關鍵字廣告、多媒體廣告…等,針對信義房屋的負面新聞投放廣告,一年花費即高達數百萬元,規模十分龐大。不斷地在對手的商標上冠以黑心二字,而後,再巧妙的大打黑心房仲的廣告,介接消費者的印象企圖誤導消費者,達到破壞同業商譽的目的。

高等法院裁定後,永慶房屋對外發出新聞稿,堅稱其有正當刊登之理由,「該粉絲團非永慶房屋所成立,與本公司毫無關係。在澄清時載明該粉絲團全名,乃合法自衛、自辯之權利行使所必要,絕無惡意攻擊同業之情事」,但只是選擇性公布結果。事實上,台北地院裁定內容已明確裁定永慶房屋應移除廣告看板。高等法院除維持原台北地院的判斷外,再更進一步於裁定主文禁止永慶房屋再以電視、網路影音媒體、報章雜誌、文宣傳單、建物外牆看板之銷售廣告上夾帶同樣字樣之聲明,使禁止效力範圍擴及士林、新北地區。因此永慶房屋所稱之士林地院及新北地院之裁定理由,並未獲得上級審高等法院悉數支持見解。

高等法院於裁定結果中清楚說明,「永慶房屋所謂之廣告夾帶刊登行為,是否已逾必要之程度,即非無疑,縱認永慶房屋有澄清之必要,應以正式詳細刊登內容之澄清啟事為之,而永慶房屋持續長期突兀地夾帶『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刊登廣告,是讓閱覽者無法理解事件來龍去脈,顯然無法達到澄清事實效果,反而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顯見高等法院已公開敘明永慶房屋透過廣告看板「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 

永慶房屋的作為,之所以連法院都看不過去,律師謝時峰作出解釋。他表示,此類長期、大規模投放同業負面廣告的行為,不僅導致同業競爭者難以估計的商譽損害,更產生房仲業惡性競爭的負面形象,屬於國內少見的新型態不公平競爭手段,堪為《公平交易法》之經典案例。

謝時峰認為,除了藉由法院裁判移除廣告外,主管機關公平會也應該適時介入調查,不該縱容這樣的不公平競爭行為,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律師也建議,除了藉由法院判決,公平會更應該思考,是否縱容這樣的行為。

事實上,永慶房屋類似的抹黑信義房屋和同業的手法,遠不止於此。永慶房屋成立的《好房網》就是其抹黑同業的重要平台。藉此平台以「假新聞、真抹黑」的方式,捏造許多假訊息廣泛傳播,堪為是「新聞製造業」而非其所包裝成的一般媒體平台。

製造出信義房屋的不實負面新聞後,除了在《好房網》版位置入聳動的圖像廣告外,還利用Google搜尋及聯播網、臉書等管道投入大量數位廣告預算。「好房網」針對信義房屋負面新聞所花費的廣告預算,光是一則負面新聞即可創造出高達超過200萬次的瀏覽量,而其他同時段新聞,卻僅有200~300次的瀏覽量,其中差異不言可喻。這類傷害同業商譽,影響產業公平競爭的行為,主管機關公平會更應主動介入調查,才能遏止歪風。

▲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持續長期突兀地夾帶刊登系爭臉書專頁與其無關之聲明,將使閱覽該廣告之人無法理解事件來龍去脈,顯未能達到澄清事實之效果,反而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
▲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持續長期突兀地夾帶刊登系爭臉書專頁與其無關之聲明,將使閱覽該廣告之人無法理解事件來龍去脈,顯未能達到澄清事實之效果,反而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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