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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維俊表示,台新金在94年挹注365億元增資彰銀,使彰銀得以大幅轉銷呆帳,優化財務結構,大幅改善彰銀體質。財政部肯定台新金控於經營彰銀9年(94年至103年)期間,以其經營團隊提升彰銀業績、強化公司治理、增加股東獲利的貢獻。
財政部自104年取得經營主導權後,在台新金法人代表共同協助下,持續提升彰銀績效,7年間淨值增加522億元,達1714億元,進一步強化財務結構,擴大營運規模。
基於互利共榮、往來互惠與善意之態度,財政部與台新金將鼓勵雙方所轄金融事業於符合法制之原則下,進行業務合作,雙方願樂觀其成。
財政部與台新金也強調,此重大訴訟和平圓滿落幕,已為最高法院移付調解制度下的紛爭解決樹立新標竿,財政部與台新金同感欣慰,謹向最高法院法官、調解委員及所有參與成員之努力致上最大的敬意及謝忱。